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進階搜尋
熱門搜尋: 停車場 拖吊 違規 公車路線 申訴 事故
內建搜尋
A:1.交通違規罰鍰如無法一次繳清,可辦理分期繳納,惟未滿20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相關規定載明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0條至64條:(1)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a)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
A: 交通違規案件如有溢繳、誤繳、重複繳納者,可採金融帳戶轉帳退款(採網站線上申請)及臨櫃現金退款: 1.線上申請退款,至「高雄市民服務平台/便民一路通/交通局/交通違規罰鍰線上退款申請」填寫退款申請,線上退款申請採轉帳匯入指定帳戶方式退款,申請人需負擔銀行匯款手續費新台幣10元並上傳活存帳戶存簿,
親愛的駕駛朋友們,你有收過因為過期未繳停車費或高速公路的通行費,而被警察開過的罰單嗎?如果有,你是不是以為繳完300元的罰單後,相關未繳的停車費或高速公路通行費就不用再繳了呢?其實不是的,罰單只是因為逾期未繳相關費用而被開罰,因此繳完罰單的錢,記得還是要補繳相關的停車費或高速公路通行費用,以免日後被
為避免交通違規檢舉過於氾濫,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限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共46項,相關民眾檢舉新制,自111年4月30日上路。 市府交通局指出,依立法院修正通過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新制限縮得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中,「動態違規」項目包括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
交通局表示,今(109)年12月1日起,罰單的舉發時效將從3個月,縮短為2個月。立法院於今年5月間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認為目前罰單開單時效太長了,為了讓不慎違規的民眾可以早一點收到罰單,以免不小心再次違規,所以修法縮短了罰單的舉發時效。 另外,本次修法除了縮短罰單舉發時效外,針對家長
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電話查詢服務: ◎查詢專線電話 總機:07-3629902(代表號) 請直撥分機號碼或按7由總機為您服務。 ◎服務時間: 8:00-12:00、13:00-17:00 ◎午休時間: 12:00-13:00 ◎查詢服務項目 1.查詢紅單逾期如何繳費。 2.查詢
交通局表示,今(107)年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並於107年9月1日上路。其中就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部分,駕駛人如違規時,經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予以制止,仍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將由現行3,000~6,000元提高至1~3萬元罰鍰,並且
高雄市政府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 101年4月24日高市府交停管字第10132077000號函頒 112年7月13日高市府交停管字第11242807000號函修正 一、 為健全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程序,以改善停車秩序及維護交通安全,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 違規車輛之拖吊及
駕駛朋友們請留意,在高快速公路上行駛時,應按規定之車道行駛。像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是超車道,小型車亦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如果車速較慢的朋友,請勿行駛於內側車道,以免不慎違規而荷包失血。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舉例說明:日前有位民眾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418公里處口時,因未以該路段最高速限,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因此車輛違反本條例者,即可依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取締告發。劃設紅線僅是加強警示作用,本條例係為防止車輛停放於交岔路口處時,影響車輛進出通行,若發生火災消防車無法前往
第【2/11】頁,共 104 筆
:::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 單一登入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版權所有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 本局地址 本局總機:07-229-9825
本局電話 | 裁決中心電話地址 | 轉動高雄青春夢FB
建議瀏覽器:Chrome、Edge(顯示器最佳解析度為1920*1080)
更新日期:114-05-05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