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進階搜尋
熱門搜尋: 停車場 拖吊 違規 公車路線 申訴 事故

遊動廣告

更新日期:112-07-07
科室:運輸管理科

一、為管理本市遊動廣告,維護交通安全,特依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九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檢附文件

  1. 審查費1千元之繳納證明單據。
  2. 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申請人為公司行號,檢附設立核准函或其他證明文件。
  3. 車、船或其他移動式工具(載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若申請人非所有權人,檢附所有權人同意設置書。
  4. 載具未設置廣告物前之前、後、左、右照片及其尺寸說明。
  5. 標示廣告物重量、尺寸之設計圖說及模擬設置之示意圖。
  6. 載具設備規格變更者,其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7. 申請變更、展延者,前次核准公文影本。 

    其他文件: ※相關證件影本請蓋公司大小章或由申請人簽名。

    聯絡電話:07-2299825轉510

    申請書及流程下載

:::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 單一登入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版權所有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 本局地址 本局總機:07-229-9825
本局電話 | 裁決中心電話地址 | 轉動高雄青春夢FB
建議瀏覽器:Chrome、Edge(顯示器最佳解析度為1920*1080)
更新日期:114-05-05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