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工作在於以各種防貪與肅貪措施雙管齊下,建立公務員「不願貪」、「不能貪」 、「不必貪」也「不敢貪」的正確規範意識,以建構廉潔、有效率的政府。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鼓勵民眾檢舉貪瀆不法,最高獎金新台 幣一千萬元,對檢舉人身分注意保密,以結合民眾力量發掘機關不法情事,並 針對機關易滋弊端業務,積極瞭解有無違常異狀,深入查察問題所在,發掘貪 瀆不法資料,並依「刑懲並行」原則,推動「刑事」與「行政」肅貪,追究刑 事及行政責任,以有效嚇阻貪瀆發生。現在,檢舉公務員貪污瀆職只要一通電 話就能搞定,不但全程保密,只要正確署名並且查證屬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 最高還有1000萬的獎金喔!檢舉貪污瀆職,請撥0800-286-586(0800-你爆料- 我爆料)-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
若發現有下列貪瀆不法之情事時,請您提起勇氣,拿起電話並撥【或寫】下列 專線【信箱】反映,我們將予以處理並確實保密。
貪瀆不法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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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
2.藉機刁難意圖需索。 |
3.侵害權益違法違規。 |
4.營繕採購收取回扣。 |
5.違法請託關說事項。 |
6.圍標綁標洩露底價。 |
7.接受不當飲宴餽贈。 |
8.生活奢靡揮霍腐化。 |
9.偷工減料驗收不實。 |
10.其他有關貪瀆事項。 |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 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廿萬元,最高可達 新台幣一千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 | 給獎金額(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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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 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 四百萬元以上六百七十萬元未滿 |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 二百八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未滿 |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 二百萬元以上二百八十百萬元未滿 |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 一百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未滿 |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 八十萬元以上一百四十萬元未滿 |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 三十萬元以上八十萬元未滿 |
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的姓名、年齡、住居所,會嚴予保密,對 於檢舉人的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如有洩密者,將依刑法或其他法 規處罰。本局嚴格要求所屬員工務必秉持奉公守法之精神處理公務,若 發現本局員工涉有貪瀆不法情事,竭誠歡迎隨時提出檢舉:檢舉人之獎 勵及保護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處理。
1.請據實詳述被檢舉人之資料及貪瀆不法之具體事項。
2.檢舉人請具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等資料,以便受理。
檢舉電話及信件:
一、法務部廉政署:
親身舉報:署本部24小時檢舉中心(臺北市中山區博愛路166號)
廉政專線:0800-286-586
傳真專線:02-2381-1234
二、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廉政專線:0800-025-025
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
三、本局政風室:
廉政專線:(07)229-9814
廉政信箱:高雄市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