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進階搜尋
熱門搜尋: 停車場 拖吊 違規 公車路線 申訴 事故

民營停車場申設流程

更新日期:114-06-30
科室:停車管理中心

一、如何申請停車場登記證(第一階段)

〈一〉辦理流程

如何申請公共停車場登記證流程圖

〈二〉說明

作業方式
  1. 申請者備齊應備文件(如申請設置無建築物之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得免檢附建築線指示圖)向本局申請(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 本局先就業者所提書面資料暨依本局停車供需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3. 由本局會同都發局、工務局(建管處)、財政局及地政局等單位進行審查(現勘),是否符合設置停車場需求。
  4. 審查結果符合者,發函准予籌設;不符者,發函退件。
檢附文件
  1. 設置許可申請書(向本局停車工程科索取或至本局網站下載)。
  2. 身分證明文件(公司行號應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地籍圖範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4. 土地使用分區(向都發局申請)。
  5. 建築線指示圖(向工務局建管處申請)。
  6. 土地權利證明(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7. 基地現況照片(基地全貌及各方向照片)。
  8. 使用管理事項說明。
  9. 停車場配置圖及設置方式說明(本局停車工程科備參考圖)。
  10. 其他。

 

二、如何申請停車場登記證(第二階段)

〈一〉辦理流程

如何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流程圖

〈二〉說明

作業方式
  1. 申請者備齊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 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並發函相關單位會勘。
  3. 書面資料及會勘結果符合者,通知繳交登記證費二千元後發給登記證;不符者,發函請申請者補正。
檢附文件
  1. 新設登記申請書(向本局停車工程科索取或至本局網站下載)。
  2. 准予籌設函。
  3.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無建物得免附)。
  5. 停車場管理規範。
  6. 停車場竣工照片(全貌及各項設施配置)。
  7. 停車場竣工配置圖。
  8. 環境維護說明。
  9. 透水瀝青混擬土出廠證明(小型汽車格位數或停車場面積達設置透水鋪面,且材質採透水瀝青混擬土者)。
  10. 高雄市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樁收費備查表(符合需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11. 其他。

 

三、建物附設停車空間申請核發停車場登記證

〈一〉辦理流程

建物附設停車空間申請核發停車場登記證流程圖

〈二〉說明

作業方式
  1. 申請者備齊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 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並發函相關單位會勘。
  3. 書面資料及會勘結果符合者,通知繳交登記證費二千元後發給登記證;不符者,發函請申請者補正。
檢附文件
  1. 新設登記申請書。
  2. 經營主體證明文件(公司行號應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停車場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4.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5. 停車場管理規範。
  6. 停車場配置圖及現況照片(核照竣工圖)。
  7. 檢修申報書內之改善計畫書。
  8. 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9.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
  10. 環境維護說明。
  11. 高雄市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樁收費備查表(符合需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12. 其他。

 

四、變更公共停車場登記

〈一〉辦理流程 

變更公共停車場登記流程圖

〈二〉說明

作業方式
  1. 停車場經營業之經營主體、負責人、停車場名稱、停車數量、停車種類、營業時間、收費標準、設置期限或其他事項等變更時,應報請本局換發停車場登記證,並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經營主體如為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 變更涉及停車場範圍、停車格位、通道、停車種類、硬體設施等內容時,應比照申請核發停車場登記證辦理變更申請審核程序。
  3. 負責人變更者,應加附新負責人身分證件影本及新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另設置期限變更者,應加附新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4. 本局先就業者所提書面資料暨該停車場停車率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5. 由本局視申請變更內容會同府內相關單位進行書面審查;如申請有效期限變更或增加停車場範圍,另由本局會同都發局、工務局(建管處)、財政局及地政局等單位進行現勘,是否符合設置停車場需求。
  6. 書面資料或會勘結果符合者,通知繳交登記證費一千元後發給登記證;不符者,發函退件。
檢附文件
  1. 變更登記申請書(向本局停車工程科索取或至本局網站下載 )。
  2. 變更內容相關證明文件。
  3. 提供該場停車率。
  4. 提供即時剩餘車位數資訊介接之證明文件。
  5. 其他。

 

五、申請設置公共停車場指引標誌

〈一〉辦理流程

申請設置公共停車場指引標誌流程圖

〈二〉說明

作業方式
  1. 申請者備齊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 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並發函相關單位會勘。
  3. 書面資料及會勘結果符合者,通知業者准予設置; 不符者,發函請申請者補正。
檢附文件
  1. 申請書。
  2. 停車場登記證或停車場設置許可文件。
  3. 停車場位置平面圖(A4,比例尺1/1000),並標示停車場出入口及指引標誌設置位置。
  4. 牌面設計圖:
  5. 內容:車種圖示、方向、距離及停車場名稱。
  6. 規格:60公分 x 100公分。
    現況照片。
:::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 單一登入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版權所有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 本局地址 本局總機:07-229-9825
本局電話 | 裁決中心電話地址 | 轉動高雄青春夢FB
建議瀏覽器:Chrome、Edge(顯示器最佳解析度為1920*1080)
更新日期:114-07-09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