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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2月1日交通違規新制上路 罰單舉發時效縮短為2個月

更新日期:109-12-07
科室:裁決中心
交通局表示,今(109)年12月1日起,罰單的舉發時效將從3個月,縮短為2個月。立法院於今年5月間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認為目前罰單開單時效太長了,為了讓不慎違規的民眾可以早一點收到罰單,以免不小心再次違規,所以修法縮短了罰單的舉發時效。

另外,本次修法除了縮短罰單舉發時效外,針對家長需要臨停接送未滿7歲兒童時,也放寬了時間限制,可以不受一般車輛臨時停車只能有3分鐘以內的限制。

    交通局說,交通部已請警政署提醒各地警察機關,在12月1日新法上路後,家長如需要臨停接送未滿7歲兒童時,在黃線區域臨停接送,可以不受只能停3分鐘的限制。但是如果在紅線區域,一樣是不可以臨時停車的,否則還是算違規。

    此外,為了防止車輛載運貨物時,如貨物未綑綁好不小心掉落,將會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因此,立法院已修法將相關的罰鍰額度,由目前最高罰鍰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提醒,交通違規新制將於12月1日上路,請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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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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