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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等紅燈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以免違規受罰

更新日期:113-04-10
科室:裁決中心
機車族的朋友請留意,停等紅燈時,不可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以免不慎違規,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

現代社會人手一隻手機,因為工作、休閒、娛樂等,幾乎無時無刻都會看到有人低頭滑手機,但騎車或開車的時候,可不能這樣,因路上交通狀況瞬時萬變,如駕駛時分心滑手機,恐易衍生交通事故。

高雄市交通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另外依同條例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如有上述情形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經統計,113年1~2月本市機車駕駛人因騎車或停等紅燈時使用手機為舉發機關開單舉發,即有1,400件。部分違規恐是機車騎士停等紅燈時,因為使用手機發打電話或搜尋資料等,致不慎違規所致。

因此,交通局特別提醒,汽機車駕駛人停等紅燈時,仍為駕駛行為,依現行法令規定,不得於停等紅燈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以免不慎觸法而荷包失血,請駕駛朋友們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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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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