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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時請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安全距離,以免發生事故。交通局指出,經統計110年1~9月因未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發生交通事故,遭警方舉發的交通違規案件中,機車即有245件、小型車1,057件、大型車也有87件。 交通局表示,依未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的肇事交通違規案件統計資料所示,於小型車1,
駕車不慎發生交通事故致有人員傷亡時,駕駛人應設置必要之警告及救護措施,並儘速通知警消到場處理,不得逕自逃逸,如有違反者,除恐將觸犯刑法185條之4,得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並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須處6,000~9,0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舉例說明:曾有位市民
經統計,110年1~6月因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被警方舉發的交通違規案件,機車即有354件、汽車也有136件。交通局呼籲民眾騎機車或開車行至設有號誌之交叉路口,應依號誌指示行駛,不要逞一時之快而闖紅燈,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另外109年度因闖紅燈而發生之交通事故的違規案件中,機車有689件、汽車也有3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高市府交運管字第10132368000號令修訂 第一條 為健全鑑定制度,提高鑑定品質,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第三條 行車事故鑑定或覆議,應依下列標準繳納行政規費: 一、鑑定案件: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覆
駕駛人請注意!車輛貪圖一時之便併排違停,將造成車道縮減,使其他經過之用路人被迫繞道而行,如因而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將面臨刑事及肇事賠償責任。 交通局統計,高雄市111年因違規停車而衍生的A1交通事故死亡人數5人及A2受傷人數1,282人(約占整體事故人數2.4%),駕駛人違規停車,因違規佔用道路,
市府交通局提醒駕駛朋友們,駕車時請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安全距離,以免因突發狀況反應不及而發生事故。 交通局表示,道路上車行狀況多變,行車時應專心注意路況,隨時跟前車保持一個緩衝空間,以及左、右車輛保持1公尺以上之距離,以避免煞車不及,發生交通事故。 經交通局統計,111年行駛道路因駕車未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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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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