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時請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安全距離,以免發生事故。交通局指出,經統計110年1~9月因未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發生交通事故,遭警方舉發的交通違規案件中,機車即有245件、小型車1,057件、大型車也有87件。
交通局表示,依未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的肇事交通違規案件統計資料所示,於小型車1,057件肇事違規件數中,以高快速公路居多占782件,一般道路則有275件;另外大型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肇事違規案件,高快速公路也有71件、高於一般道路的16件,可見高快速公路因行車速限較高,如駕駛人駕車未保持適當安全距離時,易因突發交通狀況反應不及,而衍生交通事故。
交通局說,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駕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小型車應依時速除以2、大型車應依時速減20(單位公尺),保持與前車之安全距離,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舉例,高速公路依速限行駛100公里/小時速率,小型車需與前車保持5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大型車則需80公尺以上距離,如違反相關規定,依規定處以罰鍰3,000~6,000元。另如有逼車之危險駕車違規行為時,更將處以16,000~24,000元罰鍰,因逼車而肇事者,並吊銷駕照4年。
交通局提醒,駕車時未依規定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是易發生交通事故的行為,請駕駛朋友們,行車時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以免因臨時交通狀況反應不及而發生追撞,造成人員的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