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交通局提醒駕駛朋友們,駕車時請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安全距離,以免因突發狀況反應不及而發生事故。
交通局表示,道路上車行狀況多變,行車時應專心注意路況,隨時跟前車保持一個緩衝空間,以及左、右車輛保持1公尺以上之距離,以避免煞車不及,發生交通事故。
經交通局統計,111年行駛道路因駕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為警方開單舉發者,機車計有750件、汽車有676件,合計1,426件。依法可處600~1,200元罰鍰;如果是惡意逼車違規,則已屬危險駕駛行為可處6,000~24,000元罰鍰,並吊扣車牌6個月。
就此,交通局提醒,駕車如未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易因突發交通狀況反應不及而衍生交通事故。所以請駕駛朋友們,行車時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以維行車安全,另外也可避免因此違規不慎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