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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紓緩高雄展覽館及新光公園假日及展期停車需求,提供參展及觀光民眾良好停車環境,重新規劃全區場域新建停車場使用,可供停放69輛大客車、911輛小型車及578輛機車停車位
若民眾願意提供場地無償讓公眾停車使用,與經營路外停車場之性質不同,依目前停車場法之規定無須辦理路外停車場登記證。
100年10月14日高市交停管字第1000053671 號函頒 102年4月24 日高市交停管字第10232261300 號修正函頒 一、為激勵公有公共停車場與拖吊場服務員工作士氣及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定工作獎金發放對象為本市公有路邊、路外公共停車場開單之服務員(以下簡稱
為紓緩旗津地區假日車位難求之停車需求,爰利用旗津行政中心舊址開闢為旗津老街臨時公有停車場,提供105輛小型車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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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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