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1月11日高市交停管字第1000001604號函
一、目的:為防範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於未然,提前做好防災應變,以將災害減至最輕。
二、實施方式:
(一)平常時期:各停車場對發電機、抽水機、防水閘門等機電設備每月測試一
若民眾願意提供場地無償讓公眾停車使用,與經營路外停車場之性質不同,依目前停車場法之規定無須辦理路外停車場登記證。
100年10月14日高市交停管字第1000053671 號函頒
102年4月24 日高市交停管字第10232261300 號修正函頒
一、為激勵公有公共停車場與拖吊場服務員工作士氣及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定工作獎金發放對象為本市公有路邊、路外公共停車場開單之服務員(以下簡稱
高雄市政府公有路外停車場認養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高市府四維交停管字第1000138932號函訂定
一、 為規範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維護及綠美化,並建立認養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
三、 自然人、法人、機關(構)或團體,得
第 1 條
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停車場經營業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
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其發售月票等其他記名停車票之停
車場經營業者,並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
為紓緩高雄展覽館及新光公園假日及展期停車需求,提供參展及觀光民眾良好停車環境,重新規劃全區場域新建停車場使用,可供停放69輛大客車、911輛小型車及578輛機車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