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代叫計程車服務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全國首創於民國86年成立全國首創免付費代叫計程車服務專線0800-001006,免費為民眾代叫優良之計程車。
本國語言及外語服務
本市服務專線(中、台、客、英):1999
國際觀光外語(中、英、日、韓)免付費電話:0800-011-765
年度
實施對象
車隊名稱
成績
112
無線電及衛星派遣業者
中華衛星、皇冠、台灣大、中華正大、YOXI、雄風大都會、凱旋大都會、澄清湖
特優
110
無線電及衛星派遣業者
中華衛星、台灣大、城市衛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3規定:「計程車客運業使用設置輪椅區之車輛提供服務,應命其所屬駕駛人參加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或其委託辦理之訓練並領得結訓證書,始得提供服務。」因此,駕駛人需參加交通局辦理「無障礙計程車駕駛人訓練」且取得結訓證書;另駕駛人應取得合法執業登記證及營業執照即可營業上路。
一、緣起為杜絕本市計程車違規收費亂象,提供旅客公平、合理及安全的交通環境,本局持續辦理計程車稽查,除與本府警察局不定期辦理聯合稽查外,並定期於本市重要交通場站或場所辦理稽查,另依民眾檢舉及特殊節日,實施臨時稽查。二、執行成果111年共辦理14次計程車稽查,並配合相關政策進行宣導如防疫作為等。另每月定
(一)作業程序(二)說明作業方式申請者(社員)填妥申請書與相關文件送件。經本局審查書面文件齊備且符合規定即公文核准通知取件。駕駛人親領公文並持行照供交通局加註核准/撤銷 輪替駕駛。輪替駕駛人至交通大隊異動或請領執業登記證。檢附文件申請書(社員需親筆簽名並用印、所屬合作社蓋圖記)備齊相關文件之正反面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無障礙計程車駕駛人營運獎勵金發給作業要點高雄市政府交通局104年7月14日高市交運監字第10435137400號函頒施行107年 11 月 14 日高市交運監字第 10742269700 號函頒修正要點名稱及第一、二、三、四、六點一、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鼓勵通用計程車
高雄市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牌照遞補審查作業準則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高市府交運監字第11044306500號令訂定
第 一 條 為輔導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健全發展及維持其經營規模,並
審查設籍本市之合作社社員出缺新增社員牌照之遞補,特訂定本準則
本局於102年7月9日公告觀光計程車費率,收費方式為:「觀光計程車運價收費上限:4小時以內2,400元,4小時以後每增加1小時加收500元」。駕駛人可依照乘客需求,4小時以內以每小時600元計費。
車型:本市無障礙計程車採德國進口福斯CADDY車輛,牌價142萬,相較於復康巴士,其車型較新。
2.服務時間:無障礙計程車可提供全天24小時預約服務,具有機動派遣之彈性;而復康巴士至少於前1日預約訂車。
3.服務對象:無障礙計程車可提供老人、孕婦、身障者、輪椅人士等無障礙服務外,亦可滿足一般多行李觀
無障礙計程車費率比照一般計程車收費;另持博愛卡搭乘可以享有最高3段次補貼:100元以下抵扣1段次補貼18元,101元至200元抵扣2段次補貼36元,201元以上扣抵3段次補貼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