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3規定:「計程車客運業使用設置輪椅區之車輛提供服務,應命其所屬駕駛人參加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或其委託辦理之訓練並領得結訓證書,始得提供服務。」因此,駕駛人需參加交通局辦理「無障礙計程車駕駛人訓練」且取得結訓證書;另駕駛人應取得合法執業登記證及營業執照即可營業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