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14-316-1
高雄市路邊停車場特別使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2月6日高市府交停管字第1033033850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高市府交停管字第10431861200號令修正第5條
第一條 為管理本市路邊停車場停車以外之使用,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
請檢附重複繳納之收據正本2張、行車執照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停車管理中心(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3樓)填寫「路邊停車費退費申請書」辦理,或撥打07-2222590洽詢。
交通14-304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高市府四維交停管字第1000113100號令訂定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之委託民間經營,並依停車場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路外停車場,指主管機關在道路路面外以平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外出停車權益,立法院重新修訂停車場法第32條規定,凡占用者依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停車場經營業者發現違規占用也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若違反通報義務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業者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這項新規定自總統令105年11月9
1.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民眾辦理公司、商業登記係創設公司、商業行號之權利義務主體,民眾得以公司、商業行號之名義為營利或營業之行為。2、設籍課稅國稅局基於有營業收入即應繳稅之原則,要求停車場經營業者設籍課稅,致許多業者誤解「繳了稅」,即認為取得停車場合法經營權。3、路外停車場登記證為保障駕駛人(消費者)
交通14-102-1
高雄市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高市府交停管字第10133150900號令制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高市府交停管字第10534525100號令修正
第一條 為籌措高雄市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及協助大眾運輸
100年1月11日高市交停管字第1000001604號函
一、目的:為防範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於未然,提前做好防災應變,以將災害減至最輕。
二、實施方式:
(一)平常時期:各停車場對發電機、抽水機、防水閘門等機電設備每月測試一
【高雄訊】結合里民活動中心、日間照顧中心、羽球館等多元化功能的「智昌複合式立體停車場」,高雄市政府在今(13)日舉行動土典禮,由民間廠商投資3億元,預計於114年底完工啟用,將提供停車供給及多元化的生活機能,成為社區民眾的休閒好去處。副市長李懷仁表示,本案基地位於楠梓區智昌街與民昌街口,基地面積達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