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記、商業登記
民眾辦理公司、商業登記係創設公司、商業行號之權利義務主體,民眾得以公司、商業行號之名義為營利或營業之行為。
2、設籍課稅
國稅局基於有營業收入即應繳稅之原則,要求停車場經營業者設籍課稅,致許多業者誤解「繳了稅」,即認為取得停車場合法經營權。
3、路外停車場登記證
為
【高雄訊】凹子底停五立體停車場於今(25)日舉行啟用典禮,高雄市交通局指出,凹子底停五立體停車場係為以促參法BOT方式,由政府提供停車場用地、民間投資興建方式辦理,以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方式進行開發,經營主體事業為停車場業,以增加捷運生態園區站周邊之停車供給。
林副市長欽榮表示,本促參案由艾傑國際開
交通14-102-1
高雄市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高市府交停管字第10133150900號令制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高市府交停管字第10534525100號令修正
第一條 為籌措高雄市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及協助大眾運輸
100年1月11日高市交停管字第1000001604號函
一、目的:為防範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於未然,提前做好防災應變,以將災害減至最輕。
二、實施方式:
(一)平常時期:各停車場對發電機、抽水機、防水閘門等機電設備每月測試一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外出停車權益,立法院重新修訂停車場法第32條規定,凡占用者依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停車場經營業者發現違規占用也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若違反通報義務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業者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這項新規定自總統令105年11月9
100年10月14日高市交停管字第1000053671 號函頒
102年4月24 日高市交停管字第10232261300 號修正函頒
一、為激勵公有公共停車場與拖吊場服務員工作士氣及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定工作獎金發放對象為本市公有路邊、路外公共停車場開單之服務員(以下簡稱
高雄市政府公有路外停車場認養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高市府四維交停管字第1000138932號函訂定
一、 為規範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維護及綠美化,並建立認養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
三、 自然人、法人、機關(構)或團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