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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經營路外停車場前已辦理公司、商業登記、設籍課稅,是否須申請停車場登記證?

更新日期:106-06-19
科室:停車工程科

1.公司登記、商業登記

民眾辦理公司、商業登記係創設公司、商業行號之權利義務主體,民眾得以公司、商業行號之名義為營利或營業之行為。

2、設籍課稅

國稅局基於有營業收入即應繳稅之原則,要求停車場經營業者設籍課稅,致許多業者誤解「繳了稅」,即認為取得停車場合法經營權。

3、路外停車場登記證

為保障駕駛人(消費者)權益,路外公共停車場若對使用者收費營業,應依停車場法第25條、第26條規定,於開放使用前向地方主管申請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4、其他

民眾要經營之路外停車場如果位於高雄市,得以自然人、公司、商業行號之名義為經營主體,於開放使用前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申請路外停車登記證,該局將有專人為您講解申辦程序(聯絡電話:07-2299825分機337、3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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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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