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基於公務上的需要依據高雄市公共停車場收費辦法自治條例規定,對於市府正副首長、民意代表、司法機關及偵防警備車等,核發路邊停車之指導證與停車證,惟該等車輛若有違規之行為,仍應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罰則接受處罰。
酒後千萬別駕車,駕駛人只要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即開罰,所以別心存僥倖,只要有喝酒就別開車或騎車了,以免違規受罰。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日前即曾有位駕駛朋友,開車行經本市前金區中正路、中華路口時,因有酒後駕車交通違規,為本市警察局新興分局員警攔停並施以酒測,測試值達每公升0.18毫克,被
A:重覆繳納罰鍰之車主或違規人因故不克至本中心申辦退款,可參考下列3種方式申辦退款:1、線上申請退款,至「高雄數位市民-市政服務/交通局/交通違規罰鍰退款申請」填寫退款申請,線上退款申請採轉帳匯入指定帳戶方式退款,申請人需負擔銀行匯款手續費新台幣10元並上傳活存帳戶存簿,款項直接匯入指定帳戶。系統自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法大幅加重使用偽造、變造車牌的罰則,行政院已決定自114年9月30日上路,新法施行後,如使用偽變造他人車牌,將重罰7萬2千元並沒入車輛。交通局指出,為加強牌照管理,交通部日前推動修法,相關條文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後,如使用偽變造車牌,將由現
依「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及本局違拖吊違規注意事項,開始執行拖吊作業,汽車車主或駕駛人於違規車輛未駛入車道前到場,即停止拖吊,並請車主或駕駛人出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並責令駛離。如拖吊車已上架完成並啟動行駛進入現場車道,即不得依車主或
小心!市府交通局指出,近期有不少民眾收到簡訊通知,內容「您有一筆交通罰款逾期未到案,請於112/04/00前繳納…」,並附上疑似政府的網站連結,提醒民眾這是詐騙簡訊,籲請民眾勿回傳或回撥電話,以免上當。
交通局表示,如民眾有交通違規為警方舉發時,警方會依規定寄發交通違規罰單,縱使民眾
注意!收到電子郵件通知交通違規罰單未繳,肯定是詐騙訊息,請民眾民眾不要點擊相關連結進入詐騙網頁,更不要輸入個人資料及信用卡資訊,以免蒙受損失。交通局表示,近期交通部公路局通知,其用路人服務中心於114年9月份接獲民眾通報疑似詐騙訊息,已有3,380筆,由於通報詐騙數量增加,提醒民眾留意詐騙手法,以免
交通部94年6月21日交路字第0940006793號函釋: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左、右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故車輛停放於紅、黃線內側亦屬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