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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及本局違拖吊違規注意事項,開始執行拖吊作業,汽車車主或駕駛人於違規車輛未駛入車道前到場,即停止拖吊,並請車主或駕駛人出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並責令駛離。如拖吊車已上架完成並啟動行駛進入現場車道,即不得依車主或
酒後千萬別駕車,駕駛人只要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即開罰,所以別心存僥倖,只要有喝酒就別開車或騎車了,以免違規受罰。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日前即曾有位駕駛朋友,開車行經本市前金區中正路、中華路口時,因有酒後駕車交通違規,為本市警察局新興分局員警攔停並施以酒測,測試值達每公升0.18毫克,被
近日社群平台與通訊軟體流傳一則訊息,宣稱資料來源為交通部之酒駕裁罰新規,表列酒駕違規依酒精濃度及駕駛車輛的不同,裁罰金額由1萬5,000~7萬8,500元不等,5年內2次以上酒駕或拒測酒測罰9萬元。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這則訊息內容並不正確,現行正確酒駕罰鍰金額遠高該表列金額,奉勸駕駛人不要酒後駕車
交通部94年6月21日交路字第0940006793號函釋: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左、右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故車輛停放於紅、黃線內側亦屬違規
A: 本中心並無主動用語音通知繳交交通違規罰鍰,請留意可能為詐騙集團電話詐騙,如有疑問可撥打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詢。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外出停車權益,立法院重新修訂停車場法第32條規定,凡占用者依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停車場經營業者發現違規占用也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若違反通報義務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業者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這項新規定自總統令105年11月9
100年9月16日高市交裁決字第1000048417號函訂定 一、為加強辦理本市交通違規案件裁罰及移送強制執行,提昇違規裁罰成效及執法威信,以建立公平、安全、效率之交通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實施對象為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辦理開立交通 違規案件裁決書及移送強制執行是項業務人員。 三、
提醒您!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時,務必使用方向燈,以免違規受罰。交通局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應使用方向燈。以利周遭人、車清楚其車輛動向,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依據法規,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應該要「全程」使用方向燈,而所謂「全程」是指,車輛行駛在原本的車道,到轉彎
市府交通局表示,去(105)年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於106年7月1日上路。其中闖越平交道之處罰,將由現行6萬元提高至9萬元罰鍰,並且吊扣駕照1年。交通局籲請駕駛人,行經平交道時,勿貪圖一時之快任意闖越,以維護行車安全,並避免違規受罰。 交通局並說明,今年7月1日起,
請至本局網路拖吊查詢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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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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