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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勿開車 以免違規受罰

更新日期:106-07-17
科室:裁決中心

酒後千萬別駕車,駕駛人只要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即開罰,所以別心存僥倖,只要有喝酒就別開車或騎車了,以免違規受罰。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日前即曾有位駕駛朋友,開車行經本市前金區中正路、中華路口時,因有酒後駕車交通違規,為本市警察局新興分局員警攔停並施以酒測,測試值達每公升0.18毫克,被當場開單。因為駕駛人之前也曾酒駕過,這次是5年內第2次,所以這次一口氣要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 

駕駛人收到罰單知道罰款金額後嚇一跳,趕緊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表示,他當時的酒測值只有每公升0.18毫克,只超過一點點而已,警察在酒測時應該要考慮儀器本身的誤差,而給他多測試一兩次,再取其平均值才合理,認為執法不公,因此請求法官能撤銷罰單。 

地方法院受理後法官認為,警方執行酒測時,其測量值本來就應該以酒測器所測得的數據為準,不應以機器之公差值,再扣除或加計公差值來執法,否則無異是限縮或放寬了法律的規定,這顯然不是立法的原意。而駕駛人因為日前即曾酒駕過,這次又在5年內第2次酒駕,所以依法應處以罰鍰9萬元、吊銷駕照3年並施以道安講習無誤,因此,判決駕駛人敗訴。 

就此,交通局呼籲各位駕駛朋友: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除可能危害他自己及他人的行車安全外,如被攔查時,也可能會觸犯刑罰及行政罰責,因此請大家共同遵守,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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