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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發現執勤員警正在執行移置(拖吊)作業時,如何區分車輛放行之規定?

更新日期:106-07-26
科室:停車管理中心
依「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及本局違拖吊違規注意事項,開始執行拖吊作業,汽車車主或駕駛人於違規車輛未駛入車道前到場,即停止拖吊,並請車主或駕駛人出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並責令駛離。如拖吊車已上架完成並啟動行駛進入現場車道,即不得依車主或駕駛人請求放車。違規機車已拖吊停放大貨車者亦同。上述規定係為避免車主追逐拖吊車發生危險及維持交通秩序,即不得依駕駛人之請求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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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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