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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1年滿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更新日期:112-10-12
科室:裁決中心
小心,交通違規除罰錢外也會記點!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部分交通違規除需繳交罰鍰外也會被記點;駕駛人1年內記滿12點,會被吊扣駕照2個月並需參加道安講習;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記點則會被吊銷駕照。

交通局舉例常見的交通違規需記點的類型,如車輛不停讓行人、闖紅燈等,記3點;裝載貨物不依規定、高快速公路超速行駛路肩等,記2點;在人行道、公車招呼站違規停車、併排違規停車者,記1點;各項交通違規需記點的資訊,可至交通局網站(https://www.tbkc.gov.tw/Service/TrafficEvent/ViolateSearch?ID=30451ed4-3d06-4c65-8d91-3c74e438e21d)查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記點條款一覽表。

交通局說,112年6月30日起新修法規上路後,以往像超速、闖紅燈等被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也納入記點。車主如非實際駕駛人,可於罰單應到案日期前,向處罰機關提供實際駕駛人相關資料辦理歸責;如逾期未辦理歸責,違規點數將直接記載於車主。車主如無駕照或為公司行號無法記點,則改記該車輛違規1次;1年內記滿3次吊扣車牌2個月。租賃車其租用人為公司行號或機關,無法記點或記次,改處租用人2~3倍罰鍰。

交通局提醒,民眾可以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到超商多媒體機(統一、全家、萊爾富、OK)查詢記點情形。汽機車所有人如自身車輛有固定駕駛人,可儘速至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機關登記「主要駕駛人」;如有交通違規時警方將主動舉發該主要駕駛人並記違規點數。交通局籲請駕駛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以共創安全有序交通環境,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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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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