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高、快速公路交流道時,經常會發現於路面上劃設有槽化線,以引導車流行進方向,駕駛朋友們駕車時切記不得任意跨越,以免違規受罰。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舉例說明:去年曾有位本市的駕駛人,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鼎金系統交流道南下匝道,欲匯入國道1號主線時,因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任意跨越槽化線行駛,為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5公路警察大隊岡山分隊拍照取締,逕行舉發汽車所有人交通違規。
車主收到罰單後曾提起申訴,經警方駁回後轉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表示,當時由匝道欲匯入國道1號主線時,因為前方車輛突然緊急煞車而跟著緊急煞車,在其後方的砂石車也緊急煞車後仍快速接近,為避免砂石車煞車失靈撞上己車,才緊急駛過左方槽化線變換車道以為避禍。其駕駛行為是為了防止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所做的避免緊急危難行為,警方仍執意要罰實在不合理,請求法官能撤銷罰單。
法院受理後法官認為,由採證照片看來,違規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逕自跨越槽化線行駛堪認屬實,違規人雖稱都是為避免後方車輛追撞,所不得不為的緊急避難行為,然而依行政訴訟法第136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其事實有舉證的責任。法官檢視採證照片後認為,當時其附近前後車輛並無任何異常現象,亦未顯示有任何緊急避難的情形,而違規人又未提供任何可茲證明的證據,僅是空言因有緊急避難之情,所以才跨越槽化線行駛,如此實難令人採信。因此,認為本案於舉發上並無任何瑕疵,從而判決駁回原告訴求。
就此,交通局提醒駕駛朋友們,高、快速公路上匝道與主線道間所劃設之槽化線,主要是讓車輛進入或離開主線車道時,能有較長距離的緩衝空間,以免車輛驟然進出主線道時後方車輛反應不及而追撞。交通局呼籲駕駛人駕車時應依道路上相關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切忽貪圖一時方便任意為之,以免違規受罰,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