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處理本市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之事件,特訂定本基準。
二、 本局處理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 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由,依行
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