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如何查詢交通局可供調閱的檔案?
Q2: 檔案調閱申請流程為何?
A2:依檔案法第17條之規定,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各機關檔案,應事先以書面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應用。請先向交通局提交申請,等待審核通過,即可依通知到本局檔案應用閱覽室進行閱卷事宜,詳細流程圖請參閱(https://)。
Q3: 調閱檔案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A3: 您需要先填寫檔案調閱申請表(https://),申請應用檔案應備有本人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者,得委任辦理,並提委任書,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Q4: 檔案調閱申請的審核時間通常需要多久?
A4: 若資料完整,審核時間會根據申請檔案的類型及複雜程度而有所不同。扣除資料補正期間,依規定30日內回覆申請人。
Q5: 申請檔案調閱是否需要支付費用?
A5: 是的,調閱檔案可能涉及費用,包括查詢、複印、數位化處理等。具體費用請參詳(http://)說明。
Q6: 如果我無法親自到現場調閱檔案,有其他選擇嗎?
A6: 目前只採現場調閱方式,以確實核實身份資料,避免法律爭議。
Q7: 所有檔案都可以調閱嗎?
A7: 不一定。有些檔案可能涉及隱私或安全問題,僅限於特定人士調閱。交通局會在審核過程中確認申請檔案於法是否屬於可公開範圍或是採分離原則給予調閱。
Q8:本局檔案應用申請及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時間及地點?
A8: 1.週一至週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2.檔案應用採書面方式申請(親自或委任人持送、郵寄送達至本局檔案室收文)。
3.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一律於本局檔案應用閱覽處所為之。
Q9: 調閱檔案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A9:須出示「檔案應用審核同意調閱函文」及「備有本人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經核對後歸還。
Q10:申請人應用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不得有哪些行為?
A10: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擅自將檔案帶離閱覽場所,要暫時離開檔卷應用處所者,應將檔卷交由業務單位承辦人員保管。
5.擅自進入檔案作業或保管處所。
6.禁止飲食、吸菸、大聲喧嘩。
7.不得破壞環境整潔。
Q11: 如果我的檔案調閱申請被拒絕,可以申訴嗎?
A11: 是的。如果您的申請被拒絕,您可以提交申訴,依訴願法第4條及第14 條規定,民眾如不服機關准駁之決定,得自審核通知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其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Q12: 我可以申請調閱其他機關的檔案嗎?
A12: 是的,但需要向該機關直接提出申請。不同機關的檔案申請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建議您先查閱其他機關的檔案應用指南或直接聯繫該機關的檔案管理部門。
Q13: 如果我需要調閱的檔案數量較多,有什麼建議嗎?
A13: 如果需要調閱的檔案數量較多,建議您提前與交通局檔案室聯繫,以便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資源處理您的需求。此外,您也可以考慮分批申請,以避免一次申請過多檔案而影響審核進度。
Q14: 調閱檔案時是否可以使用自己的電子設備(如相機或掃描器)?
A14: 一般來說,不允許民眾使用自己的電子設備進行檔案複製。若需複製檔案,應依規定提出申請,由交通局提供複印服務,以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Q15: 檔案調閱是否有次數限制?
A15: 一般來說,檔案調閱沒有次數限制,但每次申請的數量和範圍會受到審核。為了確保資源合理利用和其他申請者的需求,建議合理安排調閱次數和檔案數量。
Q16: 在什麼情況下我的檔案調閱申請會被拒絕?
A16: 依檔案法第18條規定,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得拒絕申請:
(一)有關國家機密者。
(二)有關犯罪資料者。
(三)有關工商秘密者。
(四)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五)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六)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七)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