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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停車工程科
日期:113-08-26
交通局呼籲非電動汽車車輛勿佔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格位,以免受罰
【高雄訊】為因應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等政策,交通部已於112年9月13日發布施行「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高雄市交通局表示,充電專用停車位僅供電動汽車充電時使用,交通局將不定期抽查使用情形,違者將依停車場法開罰。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律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格位係於格位白色標線內劃設綠色內框線,並設有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格位標示牌面,專用格位僅供電動汽車充電時使用。
交通局表示,為降低電動汽車車主里程焦慮,避免充電專用停車格遭占用刻不容緩,交通局除了持續輔導各停車場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格位,並要求業者於巡場時加強電動汽車停車格稽核及管制,後續亦不定期抽查高雄市公、私有停車場專用車格使用情形。
交通局指出,電動汽車充電專用車格遭占用包括非電動汽車車輛占用專用停車位外,電動汽車未充電停專用停車位亦屬占用行為,將依停車場法第32條及第40-1條規定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目前本市公民營停車場已建置共628樁電動汽車充電樁,預計於113年底建置達900樁,提供電動汽車使用者充電需求,降低電動車里程焦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