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高雄市(楠梓區)
徵才期間:自114年7月1日至114年7月4日
資格條件: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工作內容:
主要工作內容為處理汽、機車裁罰業務,需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另具有服務熱忱、耐心、細心、良好溝通能力、服務態度條件者尤佳:
一、協助辦理汽、機車裁決業務。
二、交通違規櫃台受理民眾繳納、查詢、諮商、陳述、裁罰等事項。
三、受理支票、郵匯、代收、強執等,整理、點收、登記、調案、處結及相關事項處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待遇:280薪點(38,948元)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1.報名表1份(請確實填寫並簽章)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每筆資料請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並請簽章)3.大學以上畢業證書 4.其他證照或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各乙份(畢業證書或其他證件請送影本並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報名檢具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14年7月4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楠梓區-約僱人員」字樣。
三、逾期、資料或內容不全者不予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人: 楊先生 電話:07-3629902*7
其他:
一、資格條件及報名文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面試結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