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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裁決中心
日期:113-12-20
公告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苓雅辦公室,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臨櫃繳款方式
自114年1月1日起,因無金融機構駐站代收交通違規罰鍰,本窗口僅受理簡易交通違規案件,以信用卡繳納罰鍰業務。
若僅需繳納罰鍰的交通違規案件,欲以現金繳納者,請就近至郵局、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操作) 、高雄銀行臨櫃繳納。
倘為辦理申訴、歸責、分期付款、退款、無照駕駛、需處吊扣、銷駕(牌)照、已移送行政執行、或以現金繳納等交通違規案件,請就近至本中心鳳山辦公室(與高雄區監理所合署辦公)、或本中心楠梓辦公室(與高雄市區監理所合署辦公)辦理。
不便之處,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