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民國114年7月22日施行,旨在保障揭發重大不法行為的個人權益,強化公共利益的維護。本法適用對象涵蓋公務員及與政府、國營或受政府控制機構有契約關係者,凡具名揭發瀆職、貪污、違反政府採購法等嚴重違法行為者,均可受法律保護。
本法由法務部主管,設置「揭弊者保護委員會」專責處理相關事務。揭弊者除享有身分保密、免責、回復職務、損害賠償等保障外,揭弊成功者亦可獲獎金。針對打壓揭弊者的行為,法中明定處罰機制,彰顯對誠信與正義的高度重視。此法的施行,將有助於鼓勵公民勇於揭弊,形塑更透明廉潔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