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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法臨時路外公共停車場登記證核發作業係依據停車場法相關規定辦理,民眾或公司行號 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府交通局提出申請,經本府交通局會同工務局、都發局及交通警察大隊等單位書面審核『第一階段(設置申請)』及現場勘查『第二階段(登記申請)』通過後即核發停車場登記證。二、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一) 第一
一、如何申請停車場登記證(第一階段)〈一〉辦理流程〈二〉說明作業方式申請者備齊應備文件(如申請設置無建築物之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得免檢附建築線指示圖)向本局申請(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本局先就業者所提書面資料暨依本局停車供需資料進行書面審查。由本局會同都發局、工務局(建管處)、財政局及地政局等單位
交通14-316-1 高雄市路邊停車場特別使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2月6日高市府交停管字第1033033850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高市府交停管字第10431861200號令修正第5條 第一條  為管理本市路邊停車場停車以外之使用,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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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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