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甲仙區、六龜區、杉林區、美濃區、內門區 、仁武區、田寮區、旗山區、阿蓮區、湖內區、岡山區、茄萣區、路竹區 、鳥松區、永安區、燕巢區、大樹區、大寮區、林園區、彌陀區、橋頭區 、大社區、鳳山區等區,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於行駛日前10日 ,向警察局轄區分局提出申請。
二、新興區、鹽埕區、前金區、苓雅區、三民區、前鎮區、小港區、鼓山區、旗津區、左營區、楠梓區等區,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於行駛日前10日,向交通局提出申請。
(1)填具申請書需檢附下列文件:
(2)高雄市聯結車及砂石車公告行駛路線、高雄市聯結車及砂石車公告行駛 路線圖、高雄市聯結(砂石)車及大貨車行駛管制道路申請規定、高雄市聯結(砂石)車及大貨車行駛管制道路申請書、申請書填寫範例,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項下查 詢,或電洽(07)2299825#213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