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進階搜尋
熱門搜尋: 停車場 拖吊 違規 公車路線 申訴 事故

記點(條款一覽表)

日期:113-07-08
科室:裁決中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記點條款一覽表 (113年6月30日施行)
違規點數:1點
違規事實 法條條款 備註
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 第30條之1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第31條之1第1項  
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規,如: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等。 第33條第1項第3、5、6、8、10~16款、第2項  
於一般道路超速40公里以內或低於速限行駛。 第40條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第42條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第44條第1項第2款  
駕駛人爭道行駛時違規,如:不按遵行方向行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駕車行駛人行道、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等。 第45條第1項  
駕駛人不依規定超車時違規,如:於彎道/陡坡/隧道等處超車、在設有禁止超車標線處超車、在前車右側超車等。 第47條第1項第1~3款  
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違規,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佔用轉彎車道等。 第48條  
駕駛人迴車時違規,如:於彎道/陡坡/隧道等路段迴車、在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路段迴車等。 第49條  
紅燈右轉。 第53條第2項  
「汽車」在人行道(不含騎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1款(部分)  
汽、機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4款(部分)  
「汽車」在人行道(不含騎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款(部分)  
併排停車。 第56條第2項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 第56條之1  
駕駛人不服從警察指揮、稽查,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所發布限制道路使用之命令等。 第60條第2項第1、2款  
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時,行駛未經允許之路段/時段、同車道併駛、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等。 第92條第7項  

違規點數:2點
違規事實 法條條款 備註
汽車裝載時未依規定違規,如: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長度/寬度/高度、裝載整體物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未請領臨時通行證、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等。 第29條第1項  
汽車裝載貨物超重、超過行駛橋樑規定限重、行經設有地磅處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過磅等。 第29條之2第1、2、4項  
汽車裝載時駕駛人未依規定違規,如: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氣味惡臭、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顯有危險等。 第30條1項第1、2、7款  
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規,如: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駛路肩等。 第33條第1項第1、2、4、7、9款  
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 第34條  
酒駕重新考領駕照者,不依規定駕駛具酒精鎖車輛或不依規定使用酒精鎖等。 第35條之1  



違規點數:3點
違規事實 法條條款 備註
駕駛人危險駕駛時違規,如:獨自在道路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超速逾40公里以上、任意逼車或驟然變換車道、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暫停、在高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等。 第43條第1項 依法應吊銷駕照時,不予記點
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 第44條第2、3項  
駕駛人闖紅燈。 第53條第1項  
駕駛人在與輕軌共用之路口闖紅燈或紅燈右轉。 第53條之1  
駕駛人違反本條例,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 第63條第1項、第92條第4項  

注意事項
違規事實 法條條款 備註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有本條例第29條、第30條或第33條應予記點情形者,除依第5項各款予以記點外,並加記違規點數1點。 第63條第1項、第92條第4項  
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起,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1年之駕駛人,依第5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應記違規點數者,加記違規點數1點。 第63條第1項、第92條第4項  
駕駛人於12個月內,違規記點每達12點以上者,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經記點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駕照。 第63條3項  








備註:本表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及第92條第4項規定,授權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訂定,違反處罰條例經當場舉發者,並予記點之違規事項。
:::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 單一登入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版權所有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 本局地址 本局總機:07-229-9825
本局電話 | 裁決中心電話地址 | 轉動高雄青春夢FB
建議瀏覽器:Chrome、Edge(顯示器最佳解析度為1920*1080)
更新日期:114-06-20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