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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行政執行案件是否可至便利超商繳納?應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110-11-25
科室:裁決中心
A:
執行金額未滿3萬元之移送之道路交通罰鍰案件可至便利超商繳納。繳款時需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寄發,印有三段式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就近至國內四大便利超商(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OK)繳費,並請於繳款後將已加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表傳真執行分署俾便銷帳,並自行保留至少5年,以利查詢及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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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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