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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之傳繳通知(交通違規案件)時,如何辦理繳款?

更新日期:114-01-03
科室:裁決中心
A:
因交通違規案件未繳納致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之傳繳通知(行政強制執行)時,有下列繳納方式:
1.未滿3萬元以下具有三段式條碼之傳繳通知單,於期限前得至各大超商繳納(手續費7元另計)。
2.攜帶傳繳通知單及應繳納款項,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或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楠梓(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鳳山(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旗山(高雄市旗山區旗文路123-1號)辦公室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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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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