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違規罰款臨櫃現金繳款注意事項:
1.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駐點代收之金融機構(如高雄銀行公庫)於每日下午16:30截止收款,當日繳罰款之案件—本中心於下午結帳前銷案!
2.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當日所製發之繳款書,僅限於在本中心辦公室駐點之收款窗口使用;當日未繳款,隔日作廢!其他代收單位無法使用該繳款書!
3.每日下午16:30後到案之臨櫃現金繳款,因已逾駐點代收之金融機構(如高雄銀行公庫)結帳時間,本中心叫號櫃台以開立臨時收據方式受理現金繳款 ,該案件於次日電腦作業,開立正式收據並銷案。
二、交通違規罰款臨櫃信用卡或行動支付(含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及台灣Pay等)繳款注意事項:
1.民眾信用卡及行動支付繳納交通違規罰鍰受理櫃台:楠梓辦公室、鳳山辦公室、旗山辦公室、苓雅辦公室(114年1月1日起受理)。
2.本中心楠梓辦公室、鳳山辦公室及旗山辦公室,均與監理所站合署辦公,刷卡繳費櫃台皆於各業務單位櫃台辦理,金融機構代收窗口(如高雄銀行公庫窗口)僅受理現金繳款交易。
3. 苓雅辦公室為簡易窗口,僅受理不經裁決繳納罰鍰結案、無代保管物件或不吊扣駕照、牌照之簡易案件繳款。自114年1月1日起,無金融機構派駐代收現金,調整臨櫃繳款方式為僅受理信用卡繳款,如需採現金繳納者,請就近至郵局、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操作) 、高雄銀行臨櫃繳納。
4.民眾可繳費之信用卡發卡機構查詢: 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
5.非違規人(如受託人、代辦人等)臨櫃使用信用卡繳納罰鍰時,請填寫「(非違規人)使用信用卡繳納罰鍰切結書」,以利嗣後如有因故辦理退款,依規定仍以交通違規受處分人為符合資格之退款申請人。
6.自108年10月1日起,臨櫃以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繳納罰鍰手續費需由使用者負擔,實際刷卡金額為罰鍰加上刷卡手續費金額。信用卡繳納罰鍰,每筆交易之刷卡手續費依表1之級距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