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交通局提醒您!駕車時如果不小心違規,遇到警方攔查時,請務必停車配合警方攔檢稽查,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逃逸,如此不僅容易發生交通事故,而且如果是無照駕駛又不服取締逃逸者,依新法將加重其罰鍰至1萬5千元~4萬5千元,荷包傷很大。
交通局表示,立法院於日前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提高無照駕駛者不服取締逃逸違規罰鍰1萬5千元~4萬5千元,並自112年6月30日施行。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駕駛人違規時,如遇警方於道路上執行交通勤務,拒絕其制止而直接逃離現場,有駕駛執照者將處新台幣1~3萬元,並且吊扣駕照6個月到1年;至於無照駕駛逃逸者,則更加重其罰鍰。
交通局說,警方於執行勤務攔檢時,駕駛人依法有配合的義務,如確有違規行為時,也應配合受檢,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加速逃逸,反而危險又因逃逸加重處罰得不償失。提醒駕駛人如遇警察稽查攔檢時應配合受檢,勿拒檢逃逸,避免罰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