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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內第2次酒駕罰9萬並吊銷駕照3年

更新日期:106-07-17
科室:裁決中心

酒後千萬別駕車哦,現行的酒駕違規罰很重,如果以前曾經酒駕被警察取締過,再於5年內酒駕違規的話,是會當場扣車、開罰9萬元、吊銷駕照3年並上道安講習課。
為遏止酒駕歪風,避免酒駕者再犯,立法院早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對曾有酒駕違規者,如果又於5年內再犯的話,加重其處罰。 

舉例說明:
「之前即有一位市民朋友,曾在99年8月酒駕違規後,又在102年12月間騎機車酒駕肇事撞傷人,事後經警方實施酒測超標,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並開了一張酒駕罰單。駕駛人後來因為公共危險罪被法院判刑5個月有期徒刑,另外交通違規罰單的部分,依法則需吊銷其持有之各級車類駕照。
由於其僅有聯結車駕照,因此需吊銷該駕照3年。就此駕駛人表示,他不否認確有酒駕違規,但是如果吊銷他聯結車駕照3年,其家中生計將難以維持。因此,遂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官判他不用吊銷駕照。
案子送到法院後,法官審理認為,因為駕駛人並沒有機車駕照,而且又在5年內第2次酒駕,處罰條例已明文規定要吊銷時,應吊銷各級車類的駕照,依法行政機關僅能吊銷他的聯結車駕照,雖然如此會影響原告的駕駛資格,但並沒有限制駕駛人不能從事其他工作以維持生計。因此,還是駁回了他的訴求。」 

就此,交通局呼籲各位駕駛朋友:切記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違規除可能會觸犯公共危險罪而留下前科紀錄外,也會有行政罰責。為了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請勿酒駕,以免因酒誤事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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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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