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駕駛執照的朋友切勿駕車,自115年1月31日起,無照駕駛的罰鍰金額又再大幅提高,機車無照駕駛罰鍰已自2萬4,000元提高為3萬6,000元;小型車無照駕駛罰鍰則提高至6萬元;若是10年內有3次以上無照駕駛者,每次再加罰1萬2,000元,車主並連坐處罰吊扣牌照3~12個月,因此,奉勸無駕照者,切莫違法駕車上路。
交通局指出,立法院去年修法大幅加重無照駕駛罰鍰,如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其罰鍰上限機車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汽車則提高至6萬元;10年內3次以上累犯者,則採每次再加罰1萬2,000元,加罰無上限,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另外駕駛人若是因酒駕被吊扣銷駕照又無照駕駛者,機車、小型車則再加罰1萬2,000元,另無照駕駛依新法規定駕駛人並需禁考1年以上。
另交通局提醒,車主依規定不得將車輛提供給無駕駛執照人使用,如將車輛借給無駕照之人駕駛時,也有連坐處罰,其除按駕駛人罰鍰金額處罰外,並需吊扣其車牌3個月;10年內違反2次者,吊扣車牌6個月;10年內違反3次以上者,吊扣車牌12個月。
交通局表示,如無駕駛執照,即不具備合法駕駛資格,依法不得駕車上路,以免駕駛人因駕駛技術不純熟、而衍生交通事故,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另外,車主亦應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不得任意將車輛借給無駕駛執照之人使用,以免一併受罰,請用路人共同遵守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