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法大幅加重使用偽造、變造車牌的罰則,行政院已決定自114年9月30日上路,新法施行後,如使用偽變造他人車牌,將重罰7萬2千元並沒入車輛。
交通局指出,為加強牌照管理,交通部日前推動修法,相關條文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後,如使用偽變造車牌,將由現行的1萬8百元罰鍰,大幅加重至7萬2千元罰鍰。而且如果是偽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累犯者,並沒入車輛;就算駕駛人不是車主,也將受連帶處分,並處3萬6千元罰鍰。
另外,本次修正亦加重其他違規行為的罰鍰,例如汽機車未領用牌照、牌照吊扣期間、號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已繳註銷/報停而無牌照或是報廢車輛等,仍繼續使用該汽機車在道路上行駛者,亦加重其罰鍰額度至3萬6千元,並當場扣車移置保管。
交通局提醒,新法已自114年9月30日上路,請車主切實遵守交通法規,不得使用偽變造之車牌,另外如自身車輛的牌照狀態未符合相關規定,其車輛即不得違法上路,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