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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消極拒絕配合酒測 罰鍰9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

更新日期:106-07-17
科室:裁決中心

因酒後駕車肇事案件頻傳,往往造成許多無辜用路人傷亡,現在酒駕重罰已是社會共識,相關的刑事及行政處罰皆已加重,奉勸駕駛朋友們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如酒駕遭警方攔下取締,更應配合警方執法接受酒測,如執意拒不配合,反而會被開一張9萬元的酒駕拒測罰單,並且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得不償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舉例說明:之前即曾有一位市民朋友,因半夜騎機車未帶安全帽,而在中華三路上被警方攔下臨檢。攔檢後因發現駕駛人身上帶有酒味,而請其配合吹氣酒測。但是經教導後,多次施以吹氣酒測,駕駛人仍故意輕吹致酒測儀無法量測,因此被開了一張拒絕酒測的罰單。 
駕駛人收下罰單後認為,當天他又沒有喝很多,自信酒測一定會過的,因此配合吹氣酒測,但是吹了幾次酒測儀都沒有數據,一直測到機器沒電。等警察換另一台再測也是沒有數據,所以後來他就拒絕再測了,這明明是警方的機器有問題,怎能算他拒測呢?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法院受理後,法官勘驗警方執勤當時的錄影光碟了解,錄影顯示警方實施酒測時,已教導駕駛人吹氣酒測的方式,並於吹氣酒測失敗後,多次再次告知正確測試方式,以及如消極拒絕配合酒測,將會被處以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施以道安講習及移置保管車輛之處罰。更何況警方的兩台酒測儀器,皆有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測合格證明,駕駛人受測時仍故意輕輕吹氣,致酒測儀無法正確讀取。因此,按照交通部的函釋意旨,不論駕駛人是以直接表明方式拒絕酒測,或採消極推諉、拖延的方式不配合接受酒測,皆係拒絕接受酒測的行為。所以,警方依法開單並沒有錯誤,而判決駕駛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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