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朋友們請留意,使用車輛載運貨物時,切記應保持物品牢固、穩妥,以確保行車安全,不宜便宜行事隨意裝載,以免車輛行駛有發生危險之虞或貨物掉落,而衍生交通事故,並違規受罰。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舉例說明:去年4月間,即曾有位司機朋友,載貨時將貨物裝載於小貨車蓬式車廂頂上,行經國道1號南下時,被國道公路警察局第2警察大隊看到當場攔查,舉發駕駛人載運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交通違規罰單。
駕駛人收受罰單後很不服氣,認為很多人車子都這樣載貨,為什麼警察只取締他,他載的貨物已有用繩子綁紮牢固,行駛時並無危險,警方如此開單顯有不妥,因此上法院請求法官能撤銷罰單。
地方法院受理後法官勘驗舉發當時錄影畫面後認為,駕駛人將鋁梯、曬衣竿等貨物層層堆疊於小貨車篷式車廂之上,就僅用單一繩索反覆綑綁。按一般社會經驗判斷,小貨車篷頂並非用來裝載貨物,況且僅靠一條繩索綑綁,再無其他設施加以固定貨物,車輛行駛時,於風力、速度、煞車減速、外力撞擊等情形之下,貨物極有可能鬆脫掉落致生危險,因此舉發並無違誤,因而駁回駕駛人的訴求。
就此,交通局提醒各位駕駛朋友們,載運貨物時應將裝載物捆紮牢固、穩妥,並於底板分配平均,切勿貪圖一時方便任意裝載,除恐不慎違規而受罰外,倘不幸貨物掉落致生其他用路人財損或傷亡時,亦會衍生相關民、刑事責任,屆時恐悔之莫及,駕駛人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