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騎車或開車時如果不小心違規,遇到警方攔查時,請務必停車配合警方攔檢稽查,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逃逸,如此不僅容易發生交通事故,而且會再被開「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罰單,反而罰更多。
交通局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駕駛人遇到警方於道路上執行交通勤務時,如果不慎違規,千萬不要為了逃避罰單,而拒絕警方制止直接逃離現場,違者將會處新台幣1~3萬元並且吊扣駕照6個月到1年。
交通局表示,之前即曾有機車駕駛人因為紅燈右轉,剛好遇到警方於路口執行勤務,為了要躲避600元的紅燈右轉罰單,反而加速逃逸。因此,被警方開了違規右轉及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紅單,除需繳納罰鍰金額1萬600元外,並吊扣駕照6個月,直呼失算。
交通局提醒,警方於執行勤務攔查時,駕駛人依法有配合的義務,如確有違規行為時,也應配合受檢,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加速逃逸,易發生交通事故。另外因不聽制止接受稽查而逃逸交通違規已修法大幅加重罰責,其罰鍰金額達1~3萬元,並需要吊扣駕照6個月至1年,奉勸駕駛人如遇警察稽查攔檢時應依法受檢,以免因逃逸而罰更多,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