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不得違規停車,就算是臨時停車也是違規行為,違反者恐將受罰。交通局表示,經統計110年1~11月車輛違規停放於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被警方舉發的交通違規案件,共計6,700件,其中汽車計有6,061件、機車也有639件。
另外, 109年1~12月因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停者,合計舉發8,404件,汽車亦有7,366件、機車計1,038件。車輛違停於公車招呼站內的情形雖略呈下降趨勢,但仍以汽車違停於公車停靠區情形較為嚴重。
交通局說明,公車招呼站係提供公車停靠搭載乘客的區域,因公車車體龐大,所需進站、出站的空間較大,為能順利停靠於停等區,供乘客安全上下車,因此於該區域內,汽機車皆不能違停於此(包括臨時停車),以便利乘客使用公共運具行旅。
駕駛人如貪圖一時方便違停於公車招呼站內,除阻礙公車停靠,造成乘客上下車的危險與不便外,如因而衍生交通事故,恐亦將承擔肇事責任之追究。交通局籲請駕駛朋友勿圖便利,違停於公車停靠區,以免阻礙公車進站載運乘客,衍生交通安全問題,又造成自己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