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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應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以免逾期牌照註銷

更新日期:110-05-28
科室:裁決中心
車輛應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以免逾期檢驗違規受罰。交通局指出,經統計109年車輛因未依規定時間參加定期檢驗,被監理或警察機關開單者,即有4萬7,649件;另110年1~4月也有1萬6,399件。為維護大眾行車安全,車主應依規定時間參加車輛定期檢驗,確保車輛機件設備完好,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交通局舉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小客車新車未滿5年可以免驗,如滿5年未滿10年則每年需檢驗1次,滿10年以上則每年需檢驗2次,如逾期仍未辦理檢驗,自小客車處新臺幣900至1,200元罰鍰,逾檢驗日期6個月以上,則依法註銷牌照。

交通局表示,有些自小客車的車主,因為新車未滿5年不用驗車,故常常會忽略了車子滿5年以上就需驗車的規定,以致不慎受罰。

另外,騎乘大型重型機車的車主,其驗車規定比照自小客車,新車如滿5年以上亦需依規定辦理驗車,部分大型重型機車車主時因疏忽而違規受罰,以109年為例大型重型機車即有1,095件未定期驗車之違規案件,110年1~4月也有386件違規案件。

交通局提醒,車輛參加定期檢驗係車主依法應遵守之義務,以確保其車輛得安全行駛於道路。另外各類車輛之定期檢驗頻率不同,請車主應留意其車輛規定之檢驗期間,按時到監理機關或代檢廠參加定期檢驗,以維護車輛行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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