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朋友們請留意,行車遇塞車時,請遵守行車禮儀依序排隊前行,勿任意逕自插入正在連貫行駛之車隊中,以免不慎發生擦撞事故,或受人檢舉,而荷包失血。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日前即曾有位民眾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宜蘭交流道北上入口匝道前時,因為逕自插入正在排隊等待上交流道的車隊之間,被後方駕駛以行車紀錄器錄影後,向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提出檢舉,而被舉發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間的交通違規罰單。 車主收到罰單後不服提起申訴,經警方查覆違規屬實仍不服,遂申請裁決具狀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質疑,民眾用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可以開單嗎?可以證明他真的有插入正在連貫行駛的汽車之間嗎?請求法官能查明撤銷罰單。 地方法院受理後法官審理時認為,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規定,民眾確實可以檢具相關違規資料,於7日內向警方提出檢舉。另外經勘驗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光碟後發現,宜蘭縣警方於當地欲進入國道5號宜蘭交流道北上匝道路段,已依車流現況在道路上擺設有交通錐,以管制分隔一般車流及欲上國道之車流,以維護當地交通秩序。然該違規車輛未依警方現地分流作業規範,仍然逕自穿越交通錐的間隙,插入內側車道連貫欲上國道之車流,顯有違規行為無誤。因此判決原告敗訴,需繳交違規罰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交通局提醒,車輛行駛道路時,如遇有交通壅塞需排隊循序上、下交流道、匣道時,應依序排隊,不得逕行插入連貫車流間,以免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或致違規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