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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圖方便併排違停加重受罰

更新日期:106-07-18
科室:裁決中心

駕駛朋友們請留意,不論您是騎車或是開車,停車時請切記遵守交通規則,別貪圖一時方便任意併排違停,以免罰單上身。

舉例說明:
去年即曾有位駕駛人,駕車行駛於本市楠梓區建楠路時,因為想停車買個麵包,一時找不到停車位,就將車子併排停在停車格內車輛的左側,而被楠梓分局的警員發現拍照逕行舉發。

車主收到罰單後曾提起申訴,經警方駁回後轉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表示,當天是星期六又不是上班日,當地車流量又不大,其只是買個麵包臨時找不到車位暫停一下,又不影響別人。因而請求法官判決改以違規併排臨時停車,罰600元就好。

法院受理後法官認為,「臨時停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本案駕駛人違規停車時,人已經離開駕駛座,就算只是暫停,也沒有辦法保持立即行駛狀態,所以並不算是「臨時停車」;況且併排違停阻礙道路行車動線,易使其他用路人因視線受阻變更車道,而造成車禍發生,縱使不是交通尖峰時段,仍然具有危險性。因此,駁回違規人的訴求,仍需繳交該次違規罰鍰1,200元及訴訟費300元

就此,提醒各位駕駛人,違規停車會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違規併排停車更危險,易使其他用路人為閃避違停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因此,自104年7月1日起,新條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併排違停不論汽、機車,將一律處罰2,400元,為了你、我共同的行車安全,請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別因貪圖一時之便任意違停或併排違停,以免違規受罰或衍生事故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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