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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時請勿以放開雙手等危險方式駕車,以免危及路人或違規受罰

更新日期:107-05-04
科室:裁決中心
騎機車的朋友們請留意,騎車時請勿以放開雙手等危險方式駕車,以免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日前即曾有位民眾騎乘機車行經本市自強三路時,因以雙手放開之方式駕駛機車,為後方民眾以行車記錄器錄影後,向警方提出檢舉,經本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新興分隊檢視後,製開危險駕車交通違規罰單。
駕駛人收到罰單後不服提出申述表示,因為機車龍頭有問題,疑似行進時會歪斜,所有才會在騎車時放開雙手測試一下機車的平衡,看看需不需要修理,當時其行進的速度很慢,而且只放開短短幾秒,這樣就被人檢舉危險駕車,實在不合情理,因此提出申述請求撤銷罰單。
警方受理後認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規定:駕駛人不得在道路上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針對其違規情節,經檢視檢舉錄影內容可見,駕駛人確實以放開雙手的方式在路上騎車,雖然其時間僅有短短的幾秒,但是卻可能危及自身或其他不特定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更何況,機車如果疑似有故障,更應立即停車或送交機車行檢修,而不應在道路上無視其他用路人之安全,逕自放開雙手測試,該案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並無違誤。因此,仍依法裁罰駕駛人1萬2,000元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車主並需吊扣機車牌照3個月。
就此,尤其在冬季氣溫較低時,有部分機車駕駛在行進間,會將手插入衣服口袋中取暖,交通局提醒,駕駛機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將雙手穩妥放於把手上控制機車行進方式,不宜單手或以放開雙手等危險方式駕車,以免方向失控而危及自身或他人的行車或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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