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關將近!歲末年終公司行號舉辦尾牙聚餐時節,市府交通局提醒所有駕駛人,千萬不要因一時的享樂及疏忽而酒後開車、宿醉上路,以免發生事故造成傷亡。
交通局指出,依照現行處罰條例規定,酒測值0.15毫克以上即予處罰,第1次酒駕,機車處1萬5,000~9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汽車處1萬9,500~12萬元並吊扣駕照2年;如5年內第2次酒駕者,騎機車罰9萬元、汽車罰12萬元並皆吊銷駕照3年、5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則依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無上限。
刑法規定,駕駛人如酒駕上路,酒測值只要達到0.25毫克以上,即屬犯罪行為,將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刑事偵辦,千萬別心存僥倖。另外,如果因為酒駕而致人重傷者將處1年以上、7年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局表示,近來酒駕肇事案件頻傳,為遏止駕駛人酒駕或宿醉上路,危害市民交通安全,市府已向中央提起六大修法提議,建議修法加重酒駕罰責,將酒駕致人死亡者,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論處車輛並沒入,同車乘客並須連帶負刑事責任,並公布酒駕者姓名等,希望與中央共同攜手推動修法嚴懲酒駕者,以提升行車安全。
交通局提醒,用路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如參加尾牙聚餐或喜宴聚會等場合需要飲酒,請善用捷運、輕軌、公車或計程車等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往返,或指定駕駛人接送。請切勿心存僥倖酒醉上路,這樣除可能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外,也會觸法而恐有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