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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駕車時手持、吸食、點燃香菸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要受罰

更新日期:107-11-19
科室:裁決中心
    開車或騎乘機車習慣來根煙的民眾有可能觸法受罰。市府交通局表示,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如有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要處600元罰鍰。
交通局舉例,日前有位市民朋友騎機車行經三民區青島、遼寧街口時,因為騎車時吸菸,菸灰飛散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被警員當場攔停,舉發駕駛人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吸食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交通違規罰單。
駕駛人收到罰單後不服,向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表示,他是有騎機車時吸菸沒錯,但是警員把他攔下來開單的時候,都已經是晚上快11點了,那個時候在他周圍的街上又沒有其他人車,僅因警員駕駛警用機車於後,自稱有呼吸不適、視線模糊及眼眶泛淚,要開他罰單,認不合理,請求法官能主持公道撤銷罰單。
    地方法院受理後法官審理時認為,該處罰條例當初立法時理由為:「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因香菸燃燒,菸頭灰燼經因風飛散或未燃燒完全時,如灰燼飛入後方駕駛人眼睛,恐引發嚴重交通事故;或因駕駛人行車抽菸,致其他用路人為免二手菸害,強行超車或變換車道,將容易引發意外事故等。」
    因此,駕駛人自然不能僅憑自己主觀的評斷,因為騎機車時正值深夜時段、旁無人車,即得以恣意不遵守規定。何況該件確有因駕駛人吸食香菸時,菸灰因風飄至後方,造成他人感呼吸不適、眼睛泛淚模糊之情形,考量駕駛人確有騎機車行駛於道路,吸食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情事,故判決其敗訴,需繳交罰鍰600元。
    交通局特別提醒,駕駛汽機車行駛道路時,如有吸菸習慣之駕駛人,應避免因手持、吸食或點燃香菸,而致其香菸灰燼風散等,而影響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致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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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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