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朋友們請注意,消防栓前依規定均不得停車,不論路邊或路面是否劃設有禁停紅線皆同,停車時請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圖一時方便而違規受罰。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舉例說明:今年4月間即曾有位駕駛人,因將機車停放於本市左營區孟子路上的消防栓前,而遭人檢舉,警方接獲通知後到場拍照逕行舉發。
車主收到罰單後曾提起申訴,經警方駁回後轉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消防栓前的道路地面上,並未劃設禁止停車之紅線,且警方於開單後收到原告的申訴書,才另行補劃禁止停車之紅線,其舉發顯有不當,請求法官能撤銷罰單。
法院受理後法官認為,由採證照片可知,違規人停車地點除有消防栓的設置外,其道路緣石亦劃有禁止臨時停車之紅色標線,該標線雖有部分斑駁惟仍屬肉眼清晰可見之範圍。且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消防栓前乃法令明文禁止停車之處所,以免火災突發之時,延誤救災時機,而其周遭標誌、標線之設置或劃設,僅具督促、提醒駕駛人注意之作用,縱然未於消防栓所在之處所設有禁止臨時停車之標誌、標線,亦不影響該處本為法令禁止停車之地,因此,駁回違規人的訴求。
就此,交通局提醒各位駕駛朋友,消防栓前為法令明文禁止停車之處所,請勿將車輛任意停放於該處,以免緊急事故發生時延誤救災,倘因此被警方開單受罰,也得不償失,籲請大家共同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