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駕駛朋友們知道汽車併排在另一台汽車旁,算是併排停車會違規受罰,但是如果是汽車併排停在停車格外,而且停車格內沒有車,這也算違規嗎?
答案是的,依照法院的法官座談會結論,以及交通部的併排停車會議認定,如果駕駛人將車子併排停在停車格外,不論停車格內是否有停放車輛,因為已經實際造成其他用路人,必須繞道而行的情況,容易產生交通事故,所以這樣停車方式都已經構成了併排違規停車,依法將處以新台幣2,400元罰鍰,請各位駕駛朋友們留意。
交通局說明,在105年法院所召開的行政訴訟法律座談會中,曾針對車子併排停車在停車格旁,停車格內是否要有車子(不論汽車或機車)才算是構成併排停車違規,提案討論。討論後,大多數法官認為,回顧併排停車當初的立法原因,就是在考量為了避免部分駕駛人貪圖方便,併排停車造成車道縮減,使得其他駕駛人被迫變更車道,而造成車禍發生,因此才修法加重處罰。因此,如果駕駛人併排停車停於停車格旁(不論汽車或機車停車格),也不管停車格內是否有車,其實際上都已造成部分車身佔據車道的事實,而衍生危險,所以只要併排停車停於停車格旁時,即應視為併排停車違規。
交通部就此,亦在107年10月間邀集法務部、警政署、公路總局及各直轄市交通局開會討論,針對併排停車的認定標準,律定一致性的共識。就併排停車的看法,除了認同法院座談會的結論外,如果路旁已停放有車輛,不論是汽車或機車,也不論路旁的車是停直的或橫的,只要其他駕駛人再把車子停在其旁,就有可能構併排停車的違規而受罰。其認定的標準,如交通部會議結論的圖例說明(如附圖),提供駕駛朋友們,參考留意,並請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