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岔路口10公尺範圍內禁止臨時停車或停車,就算沒有劃設紅線也是不可以停車,如果違規停放,恐將受罰。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舉例:日前曾有位民眾駕駛自用小客車於本市前鎮區樹人路與樹德路交岔路口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因被民眾錄影後向警察機關提出檢舉,而被警方舉發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罰單。
車主收到罰單後不服,經提出申訴被警方駁回後,向交通局申請裁決,具狀向法院提起訴訟表示,他停車的地方並沒有劃紅線,不算違規停車,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法院受理後,高雄地方法院同意車主的見解而撤銷罰單,但交通局認為法有明文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停車,故提出上訴。經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違規人車輛停放的位置沒有劃設紅線,但是仍然是在交岔路口10公尺範圍內,屬於法律明文禁止臨時停車處所,故撤銷高雄地方法院原判決,改判車主違規屬實,仍需繳交違規罰鍰600元。
交通局提醒,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範圍內禁止臨時停車或停車。因此,就算沒有劃設紅線也不可以停車,請用路人共同遵守相關規定,以免不慎違規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