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進階搜尋
熱門搜尋: 停車場 拖吊 違規 公車路線 申訴 事故

在交岔路口10公尺範圍內禁止停車,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14-08-14
科室:裁決中心

在交岔路口10公尺範圍內禁止臨時停車或停車,就算沒有劃設紅線也是不可以停車,如果違規停放,恐將受罰。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舉例:日前曾有位民眾駕駛自用小客車於本市前鎮區樹人路與樹德路交岔路口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因被民眾錄影後向警察機關提出檢舉,而被警方舉發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罰單。

車主收到罰單後不服,經提出申訴被警方駁回後,向交通局申請裁決,具狀向法院提起訴訟表示,他停車的地方並沒有劃紅線,不算違規停車,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法院受理後,高雄地方法院同意車主的見解而撤銷罰單,但交通局認為法有明文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停車,故提出上訴。經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違規人車輛停放的位置沒有劃設紅線,但是仍然是在交岔路口10公尺範圍內,屬於法律明文禁止臨時停車處所,故撤銷高雄地方法院原判決,改判車主違規屬實,仍需繳交違規罰鍰600元。

交通局提醒,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範圍內禁止臨時停車或停車。因此,就算沒有劃設紅線也不可以停車,請用路人共同遵守相關規定,以免不慎違規而受罰。
 

:::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 單一登入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版權所有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 本局地址 本局總機:07-229-9825
本局電話 | 裁決中心電話地址 | 轉動高雄青春夢FB
建議瀏覽器:Chrome、Edge(顯示器最佳解析度為1920*1080)
更新日期:114-08-29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