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酒駕累犯機車罰新台幣90,000元、汽車罰120,000元,若再犯罰款將累加。同法並新增自109年3月1日起,如因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駕照後,一年內駕車,其車輛必須自費強制加裝酒精鎖,汽機車皆適用,如違者可處6,000至12,000元。
交通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第3項規定,已預告修正「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明訂重新考照酒駕累犯駕駛人經考驗合格後,將發給註記一年內僅能使用管制車輛之駕駛執照,並應依持照條件規定駕車。同時訂定酒精鎖安裝規範、標準等。
交通局說,依照規定,如酒駕吊銷駕照重考者,未依規定駕駛安裝酒精鎖之車輛,可處6,000~12,000元;另外為免他人代替解除酒精鎖,新增規定如由他人代解鎖者,亦可處罰6,000~12,000元。
交通局在此特別提醒各位駕駛人,酒駕新法修正後已加重相關違規罰責,請駕駛朋友切勿酒駕,以共同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