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或開車的朋友請依交通號誌及標線指示駕車。有些人駕駛人偶有遇紅燈時,因貪快而逆向斜切至對向車道再闖紅燈左轉,這種駕駛行為,除易發生交通事故外,也已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及第53條規定,以機車為例,將分別處以逆向及闖紅燈900元及1,800元罰鍰。
高雄市交通局表示,上個月即有位機車駕駛人於本市鳳山區南榮路、南正二路口,因為逆向又闖紅燈被人錄影檢舉,而為警方舉發兩項違規,共需繳納違規罰鍰2,700元。
這類違規行為實務上駕駛人最常產生的疑問是,同一個時間、同一個地點,警方可以舉發二項違規嗎?這樣不算是一事二罰嗎?就此,交通局指出,依據交通部及警政署函文解釋,此類違規因為駕駛人先有逆向行為,又有不遵守路口號誌管制行為,所以依法舉發逆向及闖紅燈交通違規,並無疑義。
在此,交通局特別提醒,逆向又闖紅燈易與來向車輛發生碰撞而造成人員傷亡,請駕駛朋友們勿貪一時之快,而將自身或他人置於危險之中。同時此類駕駛行為已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將荷包失血,請駕駛人三思。